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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监察部:对自身的要求必须更加严格

发布日期:2014-07-23     来源:

“责任”扛起重任
——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透视

  铁面纠正“四风”,重拳惩治腐败,锐意启动改革……

  作为党内监督的领导机关,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业、担当主责,以上率下、立行立改,以“打虎扑蝇”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正人先正己。反腐败斗争越深入、任务越繁重,抓好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就越紧迫、越重要。

“委部机关在落实‘两个责任’上必须当表率、作示范,才能更加有力有效地惩腐除恶,不负重托、不辱使命。”6月2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党委印发《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机关各基层党组织进一步把责任扛在肩上,把“两个责任”落到实处,铸就一支过硬的委部机关干部队伍。

“责任”扛起重任,以“责任”赢得信任!

        “委部机关对自身的要求必须更加严格”

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有天生的免疫力。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增强党的意识、责任意识,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委部机关这支队伍自身要是偏出一寸,纪检监察事业就可能偏出一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谆谆告诫,反复强调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打铁还要自身硬,切实加强委部机关干部队伍建设。

正是在他的提议下,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内设机构调整时,在撤销合并多个部门的同时,增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严防“灯下黑”问题。

落实“两个责任”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王岐山要求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自身在落实“两个责任”上拿出实实在在的具体举措。

“委部机关肩负监督执纪问责的重任,对自身的要求必须更加严格,执行纪律必须更加刚性。”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赵洪祝一直强调,委部机关每个岗位都是“一岗双责”,各级领导都要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

“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离党中央的要求、离中央纪委常委会的要求还有很大距离。”中央纪委机关党委认为,“千万不能因为我们在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而忽视我们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

抓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打造过硬干部队伍,关键还得看行动!《意见》的出台,为此提供了重要抓手。

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安玲告诉记者:“《意见》贯彻中央关于‘两个责任’的要求,既参照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又突出委部机关实际,力求使责任主体定位准确,责任内容覆盖全面,责任检查和追究具体化、可操作、可落实。”

“《意见》传递出的信号很明确,”见到信访室主任任建华时,他正和班子成员研究如何在全室干部中学习贯彻《意见》,“作为一个专司监督执纪问责的机关,对自身的要求越是严格,对腐败分子形成的震慑就越大,人民群众对你的信心也就越强。”

“《意见》的出台,说明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自身落实‘两个责任’,不是停留在口头上,而是落实在行动上。这对于各级党委和纪委落实‘两个责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推动意义。”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说。

       “必须把这个责任扛在肩上”

   “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要情况亲自汇报。”《意见》中,关于机关党委书记的责任,有这样一句表述。

安玲告诉记者,其中“重要情况亲自汇报”这一条,是中央纪委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杨晓渡自己要求加上去的。

“我是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我必须把这个责任扛在肩上。”杨晓渡说,“重要情况亲自汇报,就是说出了问题,要及时向组织上坦诚汇报,这样体现出敢于担当,也能做到亡羊补牢。”

据安玲介绍,《意见》对各厅、部、室、局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都做了明确规定。其中,各厅、部、室、局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主要有组织落实、教育监管、制度建设、检查报告4项责任;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包括“一岗双责”、教育监管、选人用人、示范带动4项责任。

“《意见》对各单位党组织和负责人的责任进行了具体化,明确了要抓什么,该怎么抓,抓不好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不留半点退路是为了大步向前。”任建华告诉记者,“我感到的是沉甸甸的责任,必须把抓责任制落实与做好信访举报工作融为一体,做实做细,不搞‘两张皮’。”

“作为业务室的负责人,平时抓党风廉政和业务工作多少会有‘一头轻,一头沉’的倾向。”第十二纪检监察室主任陈雍对记者表示,“学习了《意见》之后,更明确了作为第一责任人所肩负的‘一岗双责’要求。今后将拿出至少一半精力来抓党风廉政建设,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陈雍介绍,十二室制定了“五必谈”制度,“从实际效果看,谈和不谈不一样,偶尔谈和常常谈也不一样。根据《意见》要求,我们将对谈心制度进一步完善,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有关案例表明,一些不法分子拉拢腐蚀纪检监察干部的原因,与办案权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针对这一情况,第七纪检监察室组织全室人员结合工作职责查找廉政风险,出台了《七室廉政风险排查及防范措施》,对案件检查、行政综合、工作协调、个人有关事项4方面50个风险点提出防控措施。

“守住底线,才能力争上游。这个底线,就是严格遵守制度。”七室主任黄文胜告诉记者,要按照《意见》要求,切实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既抓好办案工作,又抓好队伍建设。

“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选用德才兼备、素质过硬的干部,是党组织负责人的重要责任。”任建华说,“作为第一责任人,就应该坚持公道、公平、公正选人用人,把用人导向和带队伍结合起来,形成好的风气。”

除了对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提出要求,《意见》还明确提出,党组织其他负责人、局级领导干部、处(室)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处长是处(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要做到思想上有意识、工作上有措施、行动上有示范。”党风政风监督室三处处长宋光林对此有清晰认识,“我要时刻绷紧‘一岗双责’这根弦,平时不仅要琢磨怎样干好主责主业,而且要把本处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装在心里。”

       “带电的制度实质是救人的”

一个好的制度,如果不抓落实、不抓监督,那制度就成了摆设,与“纸老虎”、“稻草人”无异。

如何抓落实、抓监督?关键还得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撒手锏”。《意见》用较长篇幅阐述了检查考核的措施,制定了包括述责述廉制度在内的检查考核措施,明确了需要追究责任的8种情形和责任追究的具体方式。

安玲介绍,在追究责任的8种情形中,前5款主要针对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不积极履行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疏于监督管理、对职责范围内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在选人用人上存在不正之风等情形;第6款、第7款情形,充分考虑委部机关特点,突出强调了违反纪律的情形,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着重强调了“对于不认真履行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党组织或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坚决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决不手软、决不留情”。

“带电的制度实质是救人的。”任建华说,处理一个人是为了警醒、保护更多的人,同时处理越早就对他保护越早,以免小错发展成大错。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认为,严格的责任追究,是责任落实链条中的关键环节。“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对于内部党组织和负责人敢于问责、敢打板子,这对于确保责任落实有着重要意义。同时,对其他单位也将起到示范作用。”竹立家说。

黄文胜表示:“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既是压力,也是动力。要将这份压力层层传导,让室里包括我在内的每一个人都切实负起责任。各负责人既要经常‘婆婆嘴’,多提醒多教育;又要敢于‘唱黑脸’,对出现的问题严肃追责。”

“井无压力不出油,人无压力轻飘飘。”陈雍告诉记者,“严格的考核措施,必将推动党组织负责人敢于负责、勇于担当,该批评的要批评、该处理的要处理,绝不能当‘甩手掌柜’和‘老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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